藉由制造「台中盖核电厂」的假议题,蔡英文总统找到了反核的理由:「没有县市愿意承受核四或核废料的风险」,只是既然如此,为什么蔡英文当年要追加核四448亿的预算呢?
按照民进党现在的讲法,核废料无法处理,核四从来就不可能运转,2006 年,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却为一座无法运转的电厂,追加448亿元的预算,把纳税人的钱抛到水沟里,这样浪费公帑,没有法律责任吗?
蔡总统今日在脸书解释:「2000年民进党政府提出核四停建,但在立法院遭到国民党强力杯葛,最终在国民党占立院多数下,通过了续建核四的决议,行政部门只好恢復编列核四预算。」
蔡总统讲的这一段,是2000年的核四停建再復建,的确是因为「前任行政院提出,经立法院通过的预算,后任行政院有义务要执行」;但蔡总统被质疑的反覆,则是在2006年,立法院通过的核四预算已经用完了,为什么当时的蔡副院长要追加核四预算?
民进党想把责任推到朝小野大,推到当时占国会多数的国民党身上。但宪法第70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这就是说,国民党在立法院有再多席次,也不能替行政院提出追加预算,2006年的蔡英文副院长不追加预算,核四就停建了,为什么不呢?
因此,蔡总统的脸书文:「民进党一直主张停建核四」,并不符合事实----至少2006年的蔡英文副院长,就不主张停建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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