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是美国建国245年国庆,美国宪法设立联邦制度,让各州的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可以受到包容(如南北战争前的奴隶制度)、或是公民投票权利(1960年代民权运动前的南方各州),虽曾暂时避免各州矛盾所引发的衝突,但最终还是透过战争或改革,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过,经歷了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后,许多台湾的民眾才发现这个老牌民主国家的各州在选举制度上并不一致,等于是五十个州分别在选总统,才逐渐认识到联邦主义下美国选举的各州差异。

过去我们研究美国的选举制度,最常提到的就是所谓的多数决或领先者当选制(first-past-the-post,FPTP),就是在一轮的选举中,每位选民仅能支持一位候选人,谁的票数多就获胜当选。美国的总统选举、大部分的国会议员、州长及地方议员的选举,採用这项制度。不过,美国的联邦制度允许个别的州有权决定自己的制度。近年来,我们看到许多州及地方选举,已不再仅採用多数决。

最早实施两轮多数决的,就是自1970年开始路易斯安那州被戏称为「丛林初选」(jungle primary)的两轮绝对多数制(majority-runoff system)。这个初选并非两党的党内初选,而是跨党派的初选,如果任何一位候选人在第一轮就获得五成以上的多数支持,就赢得席次;若无人掌握过半数的选票,就由得票前两名的在第二轮对决。2012年,加州也在国会及州长的选举中,採取这个制度。如果在丛林初选的选区,某一政党的实力远远超过另一政党,很有可能第一轮的前两名属于同一政党,第二回合就形成党内的竞争。去年路易斯安那州眾议员第五选区,就是共和党的同室操戈,而加州则有包括议长裴洛西(Nancy Pelosi)在内的好几个选区亦復如此。此外,乔治亚州也採取这项制度,让去年11月两位共和党现任参议员儘管在第一回合领先、但因未能过半而必须在今年1月进行第二回合的投票,结果是民主党两位候选人险胜,也让共和党因此输掉参议院的多数。

另一个类似的绝对多数制度,则不需要有第二回合,就是排名选择投票制(rank choice voting,RCV),即选民在投票时,可将他对候选人的喜好排序(当然没有任何意愿要支持的对象可排除在外),然后在计票时先排除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并将其选票按照投票者的下一个喜好的选择,算给这位第二名的候选人。依此方式在淘汰下一位候选人,并将投票给他的选民的第二项选择,配给其所支持的候选人。如果没有候选人过半,这个程序将会重复,直到仅剩两位候选人,再将第三位候选人的第二选择再作分配,就会有绝对多数出现。

缅因州在2018年开始在州长、联邦参议员、和联邦眾议员的选举中,採用RCV选制,结果在当年的联邦眾议员第二选区的选举中,现任共和党议员波利昆(Bruce Poliquin)虽然在第一回合以逾2100票领先对手,但未能过半。再加上两位独立候选人的次要选择的挹注后,民主党候选人高尔登(Jared Golden)反以3500票胜出。其余该年和2020年的选举,并没有发生类似的情形。

阿拉斯加州在去年投票时,选民同意将在联邦议员的选举中採取RCV制度,让明年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很有看头,因为这个偏红州的温和派共和党参议员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女士,对川普很有意见,因此川普已动员死忠者在选举中挑战她。但因为有RCV制度,她至少可以在初选中列入前两名,然后企图将那些反对川普代理人的第二选择之选票纳入而胜出。共和党一向强调联邦主义、州权至上,川粉若是不满意选举结果,可能也得默然接受。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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