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中的前总统陈水扁,常以广播节目主持人身分而引起话题,最近更多议论的是关于他特赦的问题。
总统府8月一份限制性招标的决标公告,名称为「总统府『德、日、美三国赦免法制与实务』委托研究案」,由国立台北大学得标。这个委外研究案预估将于今年底结案,各界关心,标案结案之后,会不会促成特赦法制的修改,标案与修法是否为阿扁量身订做,最终是否为他的特赦铺路?
司法程序应恢復审理
特赦是《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是否特赦基本上是政治考量,不必然需要修法;不过,如果有法律上的依据或是法理上的支撑,有助于特赦更具适法性,可以获得更多国人支持。先前民进党团要推《会计法》修法,就因为涉及国务机要费「除罪化」,被认为是要为陈水扁解套,因此卡在立法院。目前陈水扁还有案子尚未审理完结,修法固然可以改变法官的用法依据,但更重要的司法程序问题应是恢復审理,否则未走完司法程序径予特赦,所将引发的争议可能更大。
蔡英文总统对于是否特赦阿扁,一直没有明确表态,只有在2017年出访南太平洋友邦的一次媒体茶叙上,面对记者询问时表示,如果社会有一定共识,时间也适合的话,就来考虑。说这话已经4年,至今未有进一步行动,显示社会尚无共识,还未到适合时间。何时才「适合」?前总统马英九的看法有参考价值,他认为嫌疑犯走完法律程序才能特赦,还没有定谳不能谈到这个问题。这个说法具有法理依据。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于阿扁贪瀆案的侦办与审判,一直保持在超然于政治的司法领域中,与政党因素毫无关涉。倒是从保外就医到保外后的管理,从马政府到蔡政府,总是尽量宽松对待,民间社会更是温情流露。2015年《中国时报》就基于人道理由,率先建议应准予保外就医。
马政府准予保外就医时,台中监狱曾做出「四不原则」加以约束,包括「不上台、不演讲、不讲政治、不接受媒体採访」。6年来阿扁「大过不犯」,却也「小过不断」,曾多次接受媒体专访、参与凯达格兰学校募款餐会,甚至计画参选立委,曾由「一边一国行动党」列为不分区立委第6顺位,但台中监狱始终没有撤销保外就医的处分。由此可见,前后任政府与国人基于他先前的总统尊荣,愿意给予温情及厚待。
清廉原则不可让渡
事实上,扁家涉及多项弊案,龙潭购地案及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给款部分已三审定谳,陈水扁被判决合併执行20年徒刑,併科罚金2亿5千万元,另有5案则因他托病而裁定停审。从阿扁近期的活跃表现来看,他身体健朗,出庭应讯应该不是难事,法院实应恢復审理,阿扁也应出庭自辩,争取自己的清白。一旦所涉案件定谳,总统再以可让国人信服的理由予以特赦,在法理上比较周延。
贪腐为国人所深恶痛绝,民进党长期以来也标榜「清廉执政」,特赦陈水扁除了司法程序完结之外,还必须作政治上的宣示,特别是阿扁必须对于法院所做的有罪判决认罪,而且真诚道歉,同时予他特赦的总统必须言明,清廉是不可让渡的原则,阿扁经法院判决认定的贪瀆行为不可宽贷,只是基于维护身心健康或是促进团结等其他因素的考量,而予以特殊处置。如此一来,或可守住基本价值的底线,虽然无法达成蔡总统所期望的社会共识,但所造成的伤害可以减少。
特赦是总统的特权,各国元首不乏运用这项特权者,但必须用之有道,南韩总统文在寅最近特赦三星集团少主李在镕,理由是为了国家利益,利于挽救目前三星在半导体的劣势,并确保疫苗供应的稳定,理由虽嫌牵强,但至少不伤伦理道德原则。
阿扁的特赦问题也必须有所坚持,清廉原则不可让渡之外,更不可为他打造特殊性法律条文,让他的违法事实除罪化,或把总统特别权力的使用常态化,更不可一笔勾消他违法贪瀆的可责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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