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陆军官校准毕业生,在校与社团学妹独处时,因为违反性别平等,遭到记3大过并开除学籍,该生认为处分过重,经提告希望撤销处分,法官仍尊重学校决议,认为落实军纪,校方作法并无不合理。

军事校院学生是国军未来的骨干,本应受到较严格的行为规范,况且尚在养成教育时就犯这种错误,等毕业担任军官干部后,岂不是更容易藉势藉端,来对女性同仁做出更逾矩的行为,所以陆军官校也知道,就算是再优秀的学生,一旦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也必须断然处置,以维持军校学生的纯净与军纪要求。

但是,前年发生的「特勤私菸案」,蔡总统警卫室的主任陈敏华,因督导不周,被记大过乙次,但是还是如期升了少将,被讥为「七星将军」,已经制造不少话题,想不到案子结案后发现,他也团购了50条香菸、并涉及逃漏税,本身也已认罪,并缓起诉一年。试想当初承认有买菸的官员,拔官的拔官、回军的回军、法办的法办,就陈少将一路顺风,其他人怎会服气,品德有如此重大瑕疵,还能维护元首的安全?是否适任?还是有甚么其他原因?国安局必须讲清楚,才能服眾。

再回过头来看,官校学生违反了两性平权的规定,就被开除学籍处分,表达国防部对军纪的正视,我们的陈将军被法院判有罪,而且之前行政调查时还欺瞒买菸的事实,挂这颗将星是否心安理得?纵容说谎的将军,军纪又将如何维持?

若是这样还可以继续当将军,建议那位被开除的同学,应该依此判例再上诉一次,看看法官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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