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夫妇与谢长廷最近互相斗嘴鼓。施明德妻子陈嘉君说,调查局前副局长高明辉曾指证,「谢长廷是我们自己的人」;谢长廷则反驳:「高明辉根本没有说我是特务或线民的文字。」
事实如何,一翻两瞪眼。根据台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诉字第 1701 号民事判决,高明辉的证词是这样的:
「我和被告谢长廷见面是第一次见面,是调查局的局长告诉我要请被告谢长廷到招待所吃早餐,并且准备20万元要送给被告谢长廷。」
「据我所理解被告谢长廷曾经在71年公开发表赞成体制内的改革,蒋经国觉得很好,于是找了调查局局长对他嘉勉,调查局的局长很高兴,所以就请被告谢长廷吃早餐,送被告谢长廷20万元。」
「钱开始被告谢长廷是拒绝,后来经过证人谢育男中间的调和,应该是拿了钱。」
「(法官问:有看到证人谢育男交给被告谢长廷钱吗?)我记不清楚,应该是交了。」
虽然这个判决的法官认为,高明辉仅是推测之词,不足採信;但显然高明辉是认为谢长廷有收调查局20万元。谢长廷对高明辉证词的叙述,并非事实。谢长廷律师出身,善于辩护,但是却看不到有力的辩解。儘管时代变迁,往事堪嗟,但是真相总是要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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