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公民权修宪案终于走到公民复决的阶段,剩下的仅是政党在该不该修宪绑大选的投票日设定的议程上,做做文章、喷喷政治口水。然而,机关算尽仍然不会改变投票结果,因为,是由现在20岁以上的人来决定这场复决的结果。这群人在参与民主后却呈现投票率向下的趋势,难道是对政治感到信任而不去投票?这群人的「集体智慧」难道会跟着特定政党与政治人物高喊「18岁就是正义」而盲从?恐怕言之过早。

为了证明「18岁」这个数字能投票,相关理由已经见诸各种宣传。因此,理性来说,也必须探讨为何是18岁,而不是17岁、16岁、15岁?如果这个时候再援引相关法律年龄的规定来辩护18岁的适格性,试问赞成者岂不是跟当初反对18岁的人拿出法律年龄一样的「道德标准」?现在连幼儿园儿童都已频繁使用手机平板接触资讯,原比现在已经接近成年人的族群更早接触社会资讯,而家长们最哀怨的心声居然是小朋友越来越聪明。如果说科技已经启发学习提早的进程,那是否也应该反思,如果所谓的投票年龄是以心智成熟的普遍性来认定,那么赞成18岁公民权已经称不上进步,16岁也未必不可,更何况全球第一个16岁就能投票的国家—奥地利也已经产生了。

再看看「先进国家的成功案例」。去年中央社一则报导指出,法国国民议会议员提案将投票年龄门槛下修至16岁,原因竟然是企图改善青年不愿投票的现象。据了解,18到35岁年龄层选民有高达82%未参与投票。就有学者表示,青年弃票是由于强烈政治无力感,「而非年龄」。如果从近年台湾选举投票率逐渐呈现下降的趋势,以及青年族群同样投票不热衷的现象来看,是否18岁的公民权也是为了特定政党抢救投票率下降的政治工具?

悲观来看,争取18岁公民权早已被特定政治利益所绑架,可以想见18岁投票如果成案,不久后的某一年就会开始倡议16岁投票,倡议的很可能还是同一批人。与其到时候质疑其「切香肠式」的动机,支持18岁公民权的青年同样有理由现在就思考「你早晚都要投票的,为何不早两年投?」这个哲学议题。为何不讨论一次到位的16岁公民权?难道不应该预期30年后的青年会愤怒的表示:欧美国家都已经16岁公民权行之有年了?为何「超前部署」的进步概念会没有落实?这些都应该是18岁公民权支持者要延伸思考的问题。

还好,18岁公民权修宪公民复决这项行为的本质是:现在20岁以上所有人同不同意台湾已经走到18岁可以直接参与民主的抉择问题。而最意外的是,20岁以上的人对18岁公民权的支持程度似乎一直缺乏压倒性支持,从民调纪录寥寥以及相关数据都未呈现明显赞成大于反对的情况来看,这场需要高修宪门槛的才能通过的案子,不无可能走到最后被20岁以上的法定多数人所否决。

总之,18岁公民权应先受到社会各阶层的理性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来票决。而不应是特定政党或特定政客透过长期操作特定议题偏好,「先讲先赢」透过议题设定来取得政治话语权,包装形塑某种「平等」、「正义」的概念,在争取到一部分的认同以及成果后,再自我标榜为「争取者」,将反对者打成「反民主者」,便可轻轻松松上下其手攫取政治利益。其实这并不是新颖的民主公式,而是再古老不过的权斗套路的复制贴上罢了,只是这样争取到的公民权也未免太肤浅了些。(作者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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