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推《数位中介服务法》,引爆争议。具有关键地位的几个数位产业协会,忧心此法限缩言论自由。在野政党则痛批NCC已沦为民进党附随组织,《中介法》形同网路东厂,一旦实施,台湾无异于一党独大的极权专制国家。舆论压力沉重,波及选情,当局惺惺作态,尊重民意,下令缓议此法。蔡英文还在中常会中表示,捍卫言论自由,就是民进党坚定不移的立场云云。草拟《中介法》,意欲全面扼杀言论自由,始作俑者正是民进党,却高喊捍卫言论自由,不啻做贼喊捉贼,孰能信之?

台湾媒体与言论自由大幅限缩,民进党难辞其咎,而眼下许多关于《中介法》的评论,也都未能击中要害。问题症结在于NCC成立之初便已走入歧途,其后,政客挟持NCC扩权,假借立法,从类比到数位,从广电内容到网路言论,全面管控箝制,日久成瘾,不能自拔。

NCC的成立,系师法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和英国的通讯管理局(Ofcom)。但是,英美的通讯管理单位只负责监理电信网路资源的有效分配和运用,从未介入媒体的内容乃至于经营团队的管理。台湾东施效颦,立法者无法拒绝权力的诱惑,执法者甘为人用,以至于橘逾淮为枳。NCC成立后,下世代通讯技术、数位市场规模与网路发展,未见成绩,严控媒体的东厂表现,甚至还远超国民党治下的新闻局。

民主国家,政府只应监理媒介讯息的通路、渠道、网路或平台资源的有效运用,绝不应将黑手伸进内容,擅自决定哪些讯息可以传播或不得传播。错假讯息,无论透过耳语、纸媒体、类比电子媒体或数位网路传播,造成社会大眾惊慌或特定个人的权益受损,都应绳之以法。但绳之以法是司法机关的事,行政机关不能也无权越俎代庖。

支持《中介法》的人士每以「有效打击认知操作面和假消息产业链」为由,振振有词。实则,人类有政府以来,政府往往就是最大的谎言和假消息来源。试问,杨蕙如豢养网军逼死驻大阪处长苏启诚,高端疫苗採购疑云,疫苗採购价格黑幕,乃至于高层与地方政客论文门风波,哪一桩假消息与谎言,不是出自政府与执政党?《中介法》要求这个国家的人民,将管制网路上各个小说谎者和假消息产业链的权力,让渡给国内最大的说谎家和最大的假消息产业供应链,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资产即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依宪法赋予人民的「自由」,政府无权设立一特定机关来管制人民的言论自由,无论这特定机关叫NCC、数位部、新闻局,还是警总。何况,《中介法》将管控新闻、社群、电商、游戏等网路的言论自由下放到各个机关,且将法院降格为供各行政机关使唤的小弟,这样的言论自由,还叫自由吗?这样的司法独立,还有独立可言吗?遭各方抨击后,NCC还说会深切检讨,想想当初是怎样关掉中天新闻台,箝制人民的言论自由。检讨?简直是笑话!

阻却《数位中介服务法》,捍卫言论自由,人人有责。釜底抽薪之计有三:一、从速修正NCC组织法及广电三法,大幅限缩其管制媒体与言论自由的权限。二、修改预算法,严禁各级政府编列预算,设置或外包网军与类似组织,散播错假消息,对内宣传,攻讦竞争对手。三、涉及言论自由、网路霸凌等诉讼,一律交由司法机关审理,并制定天价赔偿的重惩制度。至于金融诈骗、人蛇诈骗、聘雇诈骗等网路犯罪行为已有法律规范,根本无须另立新法。(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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