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绑18岁公民投票权修宪复决案,将于11月26日举行,然而,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却于近日公告确诊、居家隔离等无法外出者不得投票,引发违宪之争。

首先,有立法委员指出,可以参考日本、韩国等作法,以分流、分时段的替代方案,让确诊、居隔者得以投票。然而,中选会却回应,我国于法令、实务上都无法克服,因为缺乏不在籍投票制度,导致不在籍投票或特设投票所等设计于法无据,无法满足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选罢法)第17条有关选举人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之规定。

然而,立委们的建议强调的是「分流、分场」,与中选会所说的「户籍地、不户籍地」根本无关;再者,即便在户籍地投票,亦可以建置独立分流的投票所供确诊、居隔者投票;最后,中选会的回应也凸显出我国的选务制度,缺乏与时俱进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依据内政部于2013年3月8日到11日办理的「离岛民眾对不在籍投票相关议题之看法」民意调查,有近76%受访者赞成政府推动不在籍投票,近81%民眾同意不在籍投票有助于提高投票率和保障民眾投票权利。

亦有政党长年积极地提「不在籍投票」修法,包括移转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方式,然而总是不得在立法院占有多数席次的执政党青睐,导致没有实质的进展与成果,民眾因此总是要在选举投票日前几天,付出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成本,本人出现在户籍地的投票所才能投票,徒增人民的负担,更降低许多民眾投票的意愿,对于我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有诸多不便与限制。

再来,也有立法委员质疑,确诊、居隔者可以参加大学入学考试,却不可以投票,政府机关採双重标准的依据何在?早已规划详细的防疫措施并完成数次大型入学考试(109指考、110英听、110学测、110指考),已具有十足防疫经验,更何况参加考试会导致一群人长时间群聚于同一室内空间,反观投票,投票人多数时间仅会在室外开阔空间等待,最后才进入室内投票所,并以短暂的时间完成投票,举重以明轻,对疫情扩散影响较大的集体考试办得到,为何对疫情扩散影响较小的投票却无法比照办理?

同样是宪法载明的人民基本权,竟然可以受到如此双重标准对待?同样遵守传染病防治法与中央疫情指挥中心指挥的大考中心与中选会,为何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防疫政策?难道大考中心特别有为,能够在人民严重室内群聚的情况下,把新冠疫情的传播与影响降至最低,中选会却无能为力,面对仅会短时间室内群聚的投票,却想不出任何替代方案或相应政策?

面对排山倒来的质疑,中选会于10月21日申明,依据司法院释字第690号解释,限制确诊、居隔者的投票权没有违宪,也提及,若指挥中心对于防疫措施有所调整,中选会也会相应地滚动式检讨选务防疫计画。换言之,中选会是配合指挥中心的政策,才会无法让确诊、居隔者投票,若有疑虑,请指挥中心先说可以,中选会才会配合说可以。

然而,中选会似乎误解释字第690号解释的意旨,该号释字的理由书阐明:「为阻绝疫情之蔓延,使疫情迅速获得控制,降低社会之恐惧不安等重大公共利益,将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施行适当期间之必要强制隔离处置,进而予以观察、检查、预防接种及治疗,除可维护受隔离者个人之生命与身体健康外,且因无其他侵害较小之方法,自属必要且有效控制疫情之手段。」今天,中选会不仅没有提出侵害人民投票权较小之方案,更忽视建置替代方案之成本与限制人民投票权之代价孰轻孰重,仅以确诊、居隔者无法外出及现阶段欠缺制度为由,便剥夺约30万人民的投票权,恐怕有违宪之虞。即使有防疫之需求,亦不能直接、完全地剥夺人民宪法基本权,至多只能为防疫,採取技术上之合理必要措施,譬如前面所述的分流、分时段作法,便足以达到防疫目的,又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

近日,前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建议比照过去「商务泡泡」、「外交泡泡」等模式,制定「选举泡泡」替选民解套。指挥中心则表示,确诊者投票若要用专案形式,需由中选会提出防疫计画及可行性方案。换言之,指挥中心只作政策核定,详细计画需由中选会提出,然而,如前所述,中选会表明仅会依据指挥中心的政策调整,滚动式地检讨选务防疫计画,今日,指挥中心又说要中选会先提出计画,双方互相踢皮球,把责任甩锅给彼此,皆不尽心尽力思考选务政策,让人民能好好投票,人民的投票基本权恐怕将成为行政机关怠惰下的牺牲品。

为让确诊、居隔者能顺利投票,别让人民雾里看花。此外,不断呼吁要民眾支持18岁公民权的执政党,却不努力让人民可以出门投票修宪(此次修宪复决案至少要965万张同意票),也让人怀疑,执政党挺年轻人到底是真心还是无意?

(作者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硕士)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中选会 #投票 #确诊 #居隔者 #不在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