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无胆,民主无量」曾是毛泽东拿来批评蒋中正的话,今日改编一下,用「台独无胆,法治无量」来形容民进党,倒是蛮贴切的。

赖清德总统向以「务实的台独工作者」自豪,上任总统之后,亦屡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先生,每次投票输了,就在立法院以抗中姿态大放厥词,说什么「蓝白皆是中国的附随组织」、「习近平一定非常懊恼,怎么找这些白痴来做事」、「彷佛是在中国人大会场,是香港立法局」……这些话语听来非常有独派/台派气魄,俨然一边一国,而且民进党就是勇于捍卫台湾对抗对岸中共政权的勇士。

然而,仅靠慷慨激昂的言词,能让台湾独立吗?能真正弄出一边一国吗?真的要脱离一中框架,不是该修改宪法,把「自由地区」、「大陆地区」、「国家统一前」、「固有疆域」的文字、概念都修掉吗?至少也要公投决议「变更领土」,不是吗?说修宪很难,那赖总统有试着想要修法吗?民进党应该要废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将中华民国法令制度中,所有「大陆地区人民」的规定都删除,一律适用「外国人」的规定,用《入出国及移民法》与《国籍法》的规定来处理两岸关系。更应该废除陆委会、海基会,一切回归外交部来处理。

真的要做这些「实质台独工作」,都不敢,只能在台湾内部嘴炮,用抹红的方式对付政敌。青鸟、网军,加上政治人物的不断放话,都是典型大内宣的「认知作战」。全是虚的,对实质台独大业一点都没有贡献。

在「台独无胆」的同时,他们却乐于扭曲法律来欺负个别的老百姓。内政部发函解职(已经卸任的)前国民党议员史雪燕女士,理由是史女士原为大陆地区人民,后来依法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也递补就任议员,却未依《国籍法》放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就是百分之百的恶搞法律了。

我国法律中的「外国人」从来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也从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成「他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依据《两岸条例》来处理其入境、居留、设籍等问题;外国人则依《入出国及移民法》、《国籍法》来规范。这样的双轨制,是立法者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的授权特别作出的设计。30多年来,从来没有一个公务员会要求(原)大陆地区人民适用《国籍法》的规定。前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曾说,在中华民国宪法体制下,根本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的,遍查中华民国法律,根本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7个字—因为宪法明定,那是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不是另一个「国家」。

此外,法院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外国」,大陆地区人民更不是「外国人」。所以在之前一个国家赔偿案件中,法院就判决大陆人不是外国人,所以仍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虽然行政院后来发函硬拗,说大陆人民「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但还是不敢说大陆人民是「外国人」。

民进党政府从总统以降,满口一边一国,抗中保台,网路上还有一堆「支语警察」到处指摘别人使用了中国用语。然而,真正光明正大修宪、修法的路他们不敢走,却不断地用嘴炮抹红,并扭曲法律,侵害人民权利。或许一方面胆怯,只敢欺负自己人,践踏既有的法律,却无胆真正触怒对岸;另一方面,他们从没把「法治」放在心头,觉得我执政就当然我来玩法,法律对我不方便我就撇弃它或者恶整它。维持现状,但满口两国,还能多出陆委会、海基会的官位来分享呢。

愈来愈多台湾选民会看清这个真相,就看看他们还要靠这种嘴炮赚多久吧。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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