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本会于 贵报〈环境部减碳目标 欺民于无知〉投书,获环境部彭部长注意,并于FB贴文回应。
彭部长愿意聆听不同意见,是好事,但为利第三期阶段管制目标有效达成,增进公私部门相互理解,特依照部长贴文所提三大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环境部在政府减碳政策制定中,扮演协助整合的角色,尚有监管稽核之职责。有别于巴黎协定的软法性质,我国气候变迁因应法是有具体2050净零目标、有拘束力的「硬法」。各部会所提「自主减量行动计画」、总统府国家气候变迁对策委员会所敦促提出之「减碳旗舰计画」,是毫无法规依据、编制原则、效益评估的「行政游戏」,环境部迄今尚未制颁可得遵行之作业准则,变成各部会「剪贴拼凑」,掠夺净零预算之赛事,环境部如何能置身度外?
检视各部门所提「各项」计画、经费,外界对于依据、来源、方法、每吨减量成本与预期效益等,所知甚少,不问是否必要、如何樽节公帑(气变法第6条,成本效益原则参照),彭部长径提总预算删冻、不利阶段管制目标,难有说服力。
第二,环境部门减碳成效应该由外部评论,且应有更创新的作法。政府各部门减碳成效如何,应有一定的评估机制,惟环境部迄未建立。以气候纲要公约为例,透过决议(附件)、附属科学技术谘询机构(SBSTA)、附属履行机构(SBI)提供各国「规则、指引与框架」引导行动。
部门所提减量计画,内部审议程序、提案原则与效益分析,环境部应根据气候变迁因应法,制定法规,建立制度,以供各部门参酌。两场学者专家技术谘询小组会议,如何代表科学界意见?又如何具有实质影响?恐沦为背书,意义不大。
第三,开放资料与净零,应有外部机制,才符合民主。关于国家自定贡献(NDC),国际法(气候纲要公约/巴黎协定等)与国内法(气变法)议题,应分开看待。气候公约NDC 指引是促进各国以「清晰、透明且可理解」的方式呈现NDC,以用于全球统计与比较,是国家尺度的极度简化资讯(因全球发展差异极大)。
然而,阶段管制目标为气变法法定事项,甚至可以上升为台式「碳预算」的法定依据,涉及高额净零预算,都是民脂民膏。部门减量计画碳效益与合理性,若能充分揭露,方有外部机制、民主制衡的可能性。否则,仅是行政机关旧酒新装,忽悠人民而已。
英国气候变迁法规定,独立之气候变迁委员会具有提出碳预算建议,每年向国会提交减量执行报告职权,内阁大臣有义务向国会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与台湾各部门阶段管制目标、执行报告,仅经召开公听会、行政院核定后公告,截然不同。
气候良治的重要精神,是有更多民主参与、外部监督的可能,而非行政权独大,连总共有几个减量计画,总共要花多少钱,如何检视效益都不清不楚。
美国马斯克领衔的「政府效率部」要砍预算、砍肥大的官僚体系,挑战既得利益者,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台湾的兆亿净零大业,岂能不闻不问,毫无人民的授权?以上简要就教于彭部长,期待环境部为净零把好关,做好该做的事!
(作者谢英士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郑佾展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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