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究竟是什么关系?有人说是「继承」关系,也有人认为是「并立」关系。不管是哪一种解读,用「蛋生鸡」来形容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不仅符合歷史事实,也不会有太大争议。
制度理念继承孙中山
在1949年10月中共建政前,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研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政协共同纲领》与《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曾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华民国」的表述,但遭到多位政协委员反对,中共权衡之下才删除「简称中华民国」这句话。换言之,毛泽东等中共高层曾有意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
毛泽东有意沿用中华民国国号,一是认为自己才是「孙中山继承者」,对孙中山创立的中华民国敬重有加。早期虽曾成立「苏维埃共和国」,挑战国民党法统地位,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转而拥护中华民国政府为正朔,武装力量也更名为「国军第十八集团军」,并在重庆与国民党和其他政党共同举行政协会议,直到1947年制宪国大前才分道扬镳,拒绝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将南京政府视为「偽政府」。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党的领导」、「党指挥枪」等方面沿袭苏联,但其他制度理念与孙中山建国理念一脉相承。例如,台湾已冻结的国民大会,是孙中山因应中国人口眾多、地域广阔、无法实行直接民主的基本国情,而设计出的间接式民主代议制,此乃亿万人口条件下国民主权的体现。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苏联的最高苏维埃类似,但其源头是国民大会。
孙中山当年提出的「五权分立」中,包含监察、考试两院,前者职能是监督和罢免官员失职,后者职能是文官选拔、培养与考核。在今天的台湾,这两院的权力和实质地位已经远不及孙中山原有理论所创,而在今天的大陆,监察委员会(纪委)成为中共反腐、治理官场的主要机构,中央组织部为选拔、培养和考核官员的管理机构。大陆的纪委、组织部隶属于党务体系,实际上发挥的职能,与孙中山五权理念下的监察权、考试权相似。
回归基本概念,所谓民国Republic在英文中本来就是「人民共和国」的意涵。因此,若以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作为推翻帝制、共和肇始的中国歷史「新纪元」起点,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实是类似西方国家理论中的「第二共和」概念,也就是「PRC是ROC的第二共和」。再换一个角度,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宣告的原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故严格来说,这是「政府成立」的宣告,也就是中国「中央政府」发生更替的宣言。
PRC是ROC的第二共和
再回到法律概念,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写明,「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创立了中华民国」,然后才论述至「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勾勒出「因为有中华民国、才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歷史逻辑和政治逻辑,故「PRC是ROC的第二共和」即便是透过宪法学的理论分析和文本诠释,还是成立的。
大陆宪法序言中虽然写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一部分」,但这只是从领土角度对台湾地位做表述,序言未提及1949年后中华民国是否存续的问题。同理,大陆第三份对台白皮书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也没有提及1949年后中华民国政府是什么地位的问题。当然,这不代表大陆「默许两个中国」或「承认中华民国」,但至少可以确定,中华民国政府的地位是两岸政治分歧所在,应在求同存异精神之下积累互信、凝聚智慧、谋求解方。
大陆有首歌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不过,从歷史、制度,再到法理,「没有中华民国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经得起检验,大陆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中华民国,应该成为未来两岸化解分歧与心结,迈向心灵契合统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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