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立法20周年,北京将举办座谈会,其用意在立场宣示。今年两会并未出现修改《反分裂国家法》或制定《国家统一法》的议程或主张,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高)向人大提工作报告,则以「惩独22条」的执行为重点,可以看出大陆现阶段对台法律战,以执行《反分裂国家法》为主,而非制定新法推动统一新议程。

执行惩独 未立新法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报告,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开头,强调参与制定实施「惩独22条」有关工作,并以「杨智渊案」为例,宣示司法「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判刑,严惩不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也将参与制定「惩独22条」列于显要位置,表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换言之,「惩独22条」意味《反分裂国家法》与大陆刑法结合,不再只是「备而不用」的政治性、宣示性法律。

但换一个角度看,现阶段大陆只是从操作层面制定「惩独22条」,而非修改强化《反分裂国家法》,也没有採纳学者的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说明两岸和国际情势虽较20年前发生许多变化,但北京仍然对涉及对台动武条件(非和平手段)的《反分裂国家法》极为谨慎,仍希望透过两岸协商谈判达成和平统一。

由《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国安法》串成的「惩独22条」,属于「精准反独」的范畴,即在「保留和平统一可能性」的大前提下,大陆愿尊重台澎金马地区实行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和法律的现状,尽可能以「操之在己」的个案处理方式,向台湾社会传递「搞台独是犯罪、不是自由」的立场。但由于两岸体制不同,加上台独概念具有主观性,民进党政府就以大陆出台「惩独22条」为理由管控两岸人员交流,影响了疫后两岸民间交流的恢復。

法律如何维护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民间交流?这应该成为《反分裂国家法》后续执行的根本出发点。台湾在三权分立之下,司法体系对两岸交流所衍生的政治问题,展现谨慎、理性而公正,与行政、检调体系大不相同,值得大陆深入思考。民进党推动的《反渗透法》2020年初生效后,检调单位试图在两岸交流活动中,办几件大陆统战渗透台湾的「铁案」,企图掀起「去大陆就是通匪」的寒蝉效应。令人欣慰的是,许多法官守住了「依法论法」的司法底线。

两岸认同 法律底线

例如,沸沸扬扬的「王立强事件」,扯出大陆出身的港商向心夫妇「共谍案」,法院一、二审均宣判无罪,高检署最后也放弃上诉,向心夫妇恢復自由身。又如2024选前检调密集查办村里长、基层民眾组织大陆交流团,以违反《反渗透法》和《选罢法》起诉多位民眾,截至目前基隆、高雄、彰化等地方法院一审均宣判无罪,并强调赴陆团员均为自费前往、旅游与选举欠缺对价关系。法院的判决形同让民进党和独派的反中喧嚣,在法律面前瞬间化为幻影。

固然,两岸司法体系迥异,但双方主流民意均认同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只要双方建立起「法律不是工具,是良知的守护者、和平的捍卫者」默契,两岸人民对彼此法律的信任感,将成为两岸和平发展,以及未来和平统一的坚实基础。

台湾至少有4成民眾对大陆动武心存疑惧,《反分裂国家法》生效20年让台湾主流民意认识,台独不可行、不可能,两岸和平发展是最佳选项。截至目前「惩独22条」涉及对象不足10人,如何让台湾民眾对赴大陆不再有政治顾虑,相信自己有足够的救济手段维权,大陆应思考「惩独22条」的管辖权如何与两岸司法现状与制度兼容,体现法律的严谨、严肃与透明,令台湾民眾心悦诚服,这是大陆追求两岸人民心灵契合统一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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