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最近公布最新令释,若台湾民眾在大陆设有户籍将丧失台湾身分,「设有户籍」包括持有大陆身分证与定居证。这份文件一出迅即引发社会争议,舆论界和学界纷纷指控陆委会在肆意扩张解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相关规定,但民进党人也见猎心喜,认为这又是赖政府对大陆展现强硬态度的一种方式。

比如立法委员林俊宪就在脸书上公开叫阵陈玉珍的「绿卡」双标论,在他看来大陆的居住证或定居证申请条件是要在该地连续住满6个月以上,就等于拥有了户籍。民进党立委虽然急于护航,但其实跟国民党人或者许多学者一样,都犯了常识性错误,误将大陆的居住证等同于「定居证」,别看两个证件就差一个字,其性质可谓天差地远。

实际上,大陆发给台湾居民的「定居证」跟居住证完全不同,也跟美国的绿卡完全不同,台湾社会普遍对这个证件不熟悉其实也不奇怪,因为能拿到这个证件的台湾人屈指可数,陆委会的说法其实没有错,台湾居民获得定居证以及取得大陆身分证是一个连续动作,是台湾居民加入大陆户籍完整流程的不同环节,是前后顺序的差别。

按照大陆的相关规定,台湾申请人在获得定居证时,要缴交原先持有的台湾身分证和护照,而大陆则会发给「证件收缴证明」,这其实也意味着台湾人一旦获得定居证,本来就会丧失其台湾身分,因为大陆跟台湾一样,都要求在两岸只能拥有一个身分。接下来大陆也规定台湾申请人在半年内完成申请大陆户籍并领取大陆身分证的行政程序,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定居证也会相应失效。

持平而论,这个定居证的设置确实有点匪夷所思,因为它本质上并不是一个「证件」,而更应该是「证明」,代表申请人具备申请大陆户籍的资格,除此之外再无他用,其申请条件也跟台湾人加入大陆户籍的申请资格完全一样。

若真要说不一样,主要是2024年开始福建省调整了定居证的申领程序,取消了缴交台湾身分证和护照的规定,这就在理论上产生了一种模糊空间,即落户福建的台湾居民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双持两岸身分,只要台湾方面掌握不了证据即可。但这种模糊空间其实相当有限且不可持续,因为获得大陆身分证的台湾居民在实务上就无法再申领台胞证,若再想返回台湾只能持大陆居民所持的「大通证」,以现在的两岸关系来看,他们想申请各类入台证件难如登天,可以推测除非下定决心不再跟台湾再有瓜葛,否则一般的在陆台湾人很难会想获得大陆户籍。

从政策效果上看,陆委会的最新解释并不会影响太多人,更不涉及绿营最近主攻的台湾居民在陆居住证的问题,后者确实会给太多台湾人带来实质衝击,陆委会恐怕还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换言之,民进党人急于为陆委会护航,其实是白忙一场的天大误会。但这件事也不失为一次管窥时下台湾政治运作的机会,民进党政治人物在履职上的盲目,让他们只剩下立场站队,从而形成了新型的党政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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