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突然在5月中发函给各地方政府,以立法院通案删减预算,行政院尚须自行删减636亿「有困难」的理由,删减一般性补助款636亿元,占原编列数2501亿的25%,对地方造成强烈衝击,特别是财政困窘、无举债空间的宜兰、苗栗等县政府。
首先,114年度中央岁出高达3.13兆,成长率高达16%,突兀膨胀本就令人不安。立院统删的11个项目,明列中央政府(总统府、五院及各部会)的国外旅费、电费、媒体宣导费等非必要、非优先,甚至浮滥、浪费性的支出。立院仅删减6%后的岁出仍创史上最高的2.9兆多,比上年度还成长3%。636亿仅占总预算的2%,行政院说窒碍难行实在是骗很大!
其次,一般性补助款的主管机关是主计总处,行政院将预算被删的呕气,发泄到财政处于劣势的地方政府身上,一砍就是见骨的25%,搞这种鸡肠鸟度的政治算计令人不齿。
现任主计长曾主掌台南市政府的主计,应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如父母与子女,立法院删减岁出,就如同爸爸深知赚钱不易,必须撙节妈妈(中央部会)不必要的支出,为全家留点积蓄,以因应将来可能的急需之用。然而,主计总处不知感谢立法院帮行政院抑制浪费,还把有如子女的地方政府之一般补助款大删,简直是剥夺子女财产权、生存权的家暴式虐行!
主计总处应知,总预算经立院三读通过就是法定预算,立院统删的项目,无一涉及一般性补助款。且主计总处早在去年8月30日就和地方商定补助额度,中央已编为补助款支出科目,地方也编为补助收入,并经议会三读通过,行政院怎么可内斗内行到如此的颠三倒四,毫无诚信?
再说,114年度一般性补助款共2501亿,删减636亿之后,比113年度的2303亿还少了438亿,明显违反已经总统公布生效的新财划法的规定:「中央给予地方之一般性补助款金额,不得少于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预算编列数」的规定。行政院是想装萌还是装茫?
最后,补助款乃宪法基本国策的147条所规定,中央为谋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平衡发展,「应」予地方的财政权。主计总处订定的「补助办法」,对一般性补助施以高度的财政纪律监理,除限定用途于地方的基本财政收支差短(优先)与定额设算之教育、社会福利及基本设施,还分别在第4、5、6、12、13等条款「正面表列」中央得删减补助款的情形,包括中央得限定支用范围或优先项目;对地方预算、开源节流进行监督及考核;预算筹编应依财划法、地方制度法或行政院订定之预算筹编原则办理等等。地方如违反上述规定时,中央得予以扣减一般性补助款。
地方并无违失,主计总处竟大删一般性补助款,违反宪法及自订的补助办法,打击地方,更伤害弱势的基层民眾,情理法都站不住脚,全民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地方政府也应提起诉愿和行政诉讼,导正赖政府的毁宪乱政。
(作者为台北商业大学财税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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