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反恶罢胜选后,国民党朱立伦主席公开要求释放在押的柯文哲和国民党党工,赖清德以「司法独立应予尊重」回应。乍听之下似乎有理,但人民心中都有一把尺:台湾的司法自甘沦为捍卫民进党政权的尖兵,早失去人民的信任与尊重!
近年来,民进党死抱「废死」、「反核」两块神主牌,几乎把政党竞争当成内战在打,在司法绿化配合下,台湾刑事司法以人权为名,无视被害人权益。虽然大法官宣告死刑「有条件合宪」,但实际上,因门槛极高,许多本应受到死刑惩罚的重刑犯相当于实质废死。因此,立法院即将排审《刑法》修正案,将无期徒刑改为第一级为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第二级则是服刑40年后才可假释,第三级维持现行的25年可申请假释。
无期徒刑三级的设计看似兼顾了社会对于暴力犯罪的零容忍和人权保障,但实际上,在废死的前提下,许多本应受到死刑惩罚的重刑犯,可能会被转变为第一级无期徒刑,将他们的未来封闭在监狱之中。这样的安排不仅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将高度暴力的犯人推给基层矫正人员,让他们承担起更大的压力和风险。
立法者藉此向社会表达对重大犯罪的严厉态度,然而,这些重刑罪犯往往是在极端情绪或衝动下做出犯罪行为,法律的威吓效果在此情境下变得微不足道,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有效管理这些「永不出狱的人」,这些假释无望的重刑犯将成为矫正工作不定时的炸弹。
刑罚制度的设计,向来是法律、社会与人权价值之间的拉锯。20年前,《刑法》第77条修法「对于屡犯重罪之受刑人,因其对刑罚痛苦之感受度低,在获有假释之待遇后,犹不知悔悟,显见刑罚教化功能对其已无效益,为社会之安全,酌採美国『三振法案』之精神,限制此类受刑人假释之机会应有其必要性。」从修法后2007年的4人适用,截至今年6月底,「三振」收容人计1484人,他们被剥夺了假释的资格,成为没有希望的受刑人。
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刑事政策亦復如是。三振条款的入法,原本是希望杜绝习惯犯罪人,降低他们再犯的可能,但是,三振条款在所有的教化功能开始施展之前便直接宣示「教化无用论」,让教化的功能无效化,更可能进一步导致整个监所在囚情管理或是秩序维护上的危机。
2015年高雄大寮监狱的6名受刑人,因为刑期太长、假释无望,而监狱中的日子难过,他们在挟持人质,越狱不成后饮弹自尽,结束了他们口里看不到希望,也没有尊严的狱中岁月,留下「三振法案该改一改了,给人一点希望好吗?」的死谏。
古有商鞅变法立木为信,引导人民开始相信法律的威吓力和公正性;欧阳修的〈纵囚论〉则主张对重刑犯必须改善管理措施,而不仅依赖刑罚。「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要兼顾被害人权益与受刑人矫正,必须从制度改进与资源分配着眼,也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毕竟真正的正义,不是单纯的「重刑」或「报復」,而是让社会在安全与人权之间找到平衡,才能长治久安。(作者为前立法委员)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