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以低亚硫酸钠浸泡豆芽菜,以求卖相佳并增加保存时间。(陈庆居翻摄)
业者以低亚硫酸钠浸泡豆芽菜,以求卖相佳并增加保存时间。(陈庆居翻摄)
检警查扣的低亚硫酸钠。(陈庆居翻摄)
检警查扣的低亚硫酸钠。(陈庆居翻摄)

苗栗检警4月间搜索查获贩卖以浸泡低亚硫酸钠的黑心豆芽菜,检方28日侦查终结,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将业者黄语慧、员工罗勋城与小吃店业者江致德起诉。豆芽菜工厂己经营30年之久,初估每天出货800台斤,对象为传统市场和小吃店。

检方调查,黄语慧自73年起与父亲共同经营豆芽菜工厂,她后于83年买下工厂独资经营。经查她从97起,为求豆芽菜卖相好,指示员工罗勋城添加低亚硫酸钠浸泡豆芽菜,直到去年12月中旬,卫生局接获检举查获,今年初对业者裁处6万元罚款,但工厂每天出货800台斤,早已被消费者吃下肚。

业者虽被查获、裁罚,但今年3月起又因客户反应豆芽菜卖相差,因此再度指示罗勋城以低亚硫酸钠浸泡清洗,再卖到苗栗地区市场和传统小吃店。

由于罗勋城平时也在江致德经营的小吃店工作,检警认为业者对豆芽菜浸泡过不合规定的添加物,应事先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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