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谐音「就爱你」,为争取同志婚姻合法化,高雄市三民区绿党市议员候选人梁益志,今天陪同6对有意结为夫妻的同志伴侣,到三民二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但户政所依民法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双方订定」为由,将正式公文回覆以「不适法」驳回。
梁益志也是同志,他的竞选总部公关主任吴宗泰说,他们明知道同志没办法登记结婚,但要拿到政府单位发出的正式拒绝处分书,才能有所依据向立法院、行政院争取同志婚姻合法化。
6对同志分别是1对女女、5对男男,另有1对在美国加州已经合法登记结婚的美籍女同志伴侣,也到场响应;相恋9年的男同志围围(30岁)与喵喵(27岁)都是国中老师,他们说,携手走过外界异样的眼光,过程很辛苦,为主张同志结婚合法化,即使明知法律不许可,仍想以行动表示支持。
女同志伴侣李月(20岁,大二生)和茶米(22岁,研究生)交往1年,茶米为双性恋者,和前男友因个性不合分手,在同志谘询办公室当志工认识李月;茶米说,没有法律保障,2人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一样,因此才想办理结婚登记。
三民第二户政事务所今天仍收件同志们申请书及结婚书约、身分证影本;但主任魏瑟瑄表示,依「民法」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双方订定,定义只能「1男1女」办理结婚登记,适法性不合,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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