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12年!彰化县卫生局1周前抽验县内36所学校健康中心的药品与医疗器材,结果不合格率高达40%,其中还有过期12年的头虱药;教育处长林明裕19日上午前往南郭国小复检,表示日后要与卫生局合作,研订学校健康中心备用药物管理採购规范,以维护学童健康照护。
彰化县卫生局这项全国创举,缘于接获家长检举,因而于12日派出26名稽查员,每2人1组分头前往2所高中、6所国中与28所国小抽验共1467项。结果以药物、药材过期最普遍,除了过期12年的头虱药,还有棉花棒、压舌板与优碘也都有过期好多年的情形,标示脱落的情形也很多。
卫生局表示,学校健保室里所涉及的外用药品,包括棉花棒、碘酒、退烧药等,如果没有医师处方籤或是逾期使用,都要求立即销毁;希望藉此行动提升学校护理师的专业形象。
针对此次不符情形,卫生局说,将会与教育处研商建立採购规范、药物品项订定及盘点、库存管理机制及管理机制、定期检核及过期品检核等相关作业标准流程外,并逐步建立校护专业的职能评鑑制度,以发挥其功能,确保学童健康。
教育处长林明裕上午也会同卫生局稽查人员前往邻近县府的南郭国小进行复检。他研判,可能是护理师认为药材未开封,保存完好,因此继续保留,但依法所有逾期药品药材都必须销毁,不能再续用。
林明裕说,目前正全面稽查中。这次查核,只要有逾期使用的情形,均已要求立即销毁,全面更换新的药材用品,经过1周来的辅导,各校均已有改善。
为了避免再发生类似憾事,教育局、卫生局将针对学校药品及器材的採购、盘点、存放、销毁等作业,进行统一管理。
卫生局是于本月初接获民眾陈情而展开稽查,依《药事法》规定,使用过期药品和器材可裁罚3到15万元,出售医师处方药给学校保健室的药局,也会被罚3到15万元,卫生局提醒校方和药局注意法令规定,别误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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