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球星詹姆斯(LeBron James)上周末出庭作证,为了一宗刺青官司。詹姆斯在法庭上表示:「我身上的刺青应该是属于我身体的一部分,我有权利支配我自己的外观,并且授权给其他公司。」
詹姆斯身上的刺青究竟属于谁的?帮他设计刺青的公司Solid Oak Sketches认为他们拥有詹姆斯刺青的版权,制作NBA游戏的Take-Two公司绘制了詹姆斯的3D模型,模型上包含着Solid Oak Sketches的刺青,所以要求Take-Two支付使用费。
詹姆斯非常不满,他主张「图案刺在我身上就是我的,我有权转给游戏商使用,刺青公司没资格来分一杯羹。」虽然游戏商可以选择不要绘出詹姆斯的纹身,但是詹姆斯坚持「纹身是我的一部分,你不能把它们从我身上抹除。」
游戏商Take-Two批评这根本是敲诈,有纹身的球星太多了,布莱恩、小乔丹也都是使用Solid Oak Sketches的刺青图案,如果这回Solid Oak Sketches胜诉,以后他们岂不是要被敲一大笔?然而法官拒绝撤销此案,这场官司还得打下去。
詹姆斯不是被告,只是证人,他在庭上做出对Take-Two有利的证词。一个人对自己身上的墨水图案有没有支配权呢?詹姆斯说:「当我去纹身的时候,刺青师可从没跟我说过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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