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李姓男子6年前带女友到夜店喝酒狂欢,女友喝醉后他带回租屋处还传讯息,邀吴姓男子一起性侵女友,他还拍下性侵过程,李、吴遭台湾高等法院各判刑4年及2年;民事求偿部分,高院依据影片内容认定,2人趁女子泥醉共同性侵,须连带赔偿60万元定谳。

李男与25岁的女友是男女朋友,2014年11月28日晚上他带她到北市信义区夜店,参加友人生日派对并饮酒,隔天凌晨,她因不胜酒力而意识不清,与李男一同返抵他位于士林区的租屋处后,她就躺在床上昏睡。

李男竟以手机传送讯息邀约吴男前来其租屋处,吴男看到她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后,与李男一起性侵她,过程中李男用手机拍摄录影,她酒醒后发觉取得李的手机录影画面后报警。

刑事部分,高院将李男及吴男依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各判刑4年及2年;被害女子提告求偿300万部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2人察觉她已陷于泥醉状态,仍利用她酒醉不能抗拒之机会,而共同侵害被上诉人之贞操权、性自主权,判决连带赔偿6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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