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与张姓女友、张女友人小雅(化名),3人相约夜唱,结束后回李男租屋处续摊,李男包藏祸心,猛灌小雅喝烈酒,还不顾对方正值生理期,就在自己女友面前,性侵女友闺蜜得逞。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8年1月,李男与女友、女友的好友小雅3人一起夜唱,唱完回到李男租屋处。结果李男强灌小雅喝烈酒,还要求她脱裤,小雅为了想快点逃离现场,脱下裤子配合;没想到李男不顾小雅正值生理期,当着女友的面性侵得逞。
小雅不堪受辱验伤提告,李男辩称是她主动脱裤让自己摸,没有强制发生性行为。但李男的女友作证,李男确实威胁好友陪酒、脱裤,好友也表达「不愿意」,仍被硬上。
新北地院审酌,李男侦讯时否认性侵、抚摸受害者,但事后却改口,前后说法不一;另外,李男为满足性欲而违反受害者意愿,导致对方内心恐惧,且事后未达成和解,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判李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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