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豆奶摊民雄店2018年4月发生集体食品中毒事件,造成一名林姓硕士生死亡、52人就医,嘉义地检署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诉4人,嘉义地院21日判刘姓负责人、郭姓执行长、吴姓晚班店长3人有期徒刑6个月,均得易科罚金;另,郭姓总店负责人判无罪。
嘉义豆奶摊民雄店前年发生集体食品中毒事件,导致在4月18至22日及26日有52名顾客在吃完法式吐司,均出现发烧、噁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症状,其中一名林姓硕士生于4 月22日凌晨前往该店食用由吴姓晚班店长所制作的法式吐司,返回宿舍亦出现呕吐等症状,同月24日22时30分许被发现倒卧在宿舍房间且无生命迹象。
地院认为,考量被告刘姓负责人等人,事后积极与多数被害人及林姓硕士生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已见弥补疏失及不幸结果之作为,豆奶摊民雄店已办理歇业,且参酌个人家庭经济等情状,判3人有期徒刑6个月。
据UDN报导,林姓硕士生父亲得知判决结果,直言「太轻了」,非常不利于食品安全提升。至于与对方和解,林父表示,他与妻子长期身心煎熬,听从律师建议和解,已无权上诉,卫生局应该也不会上诉。林父嘆「司法黑暗」,小老百姓无辜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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