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陈姓男大生,透过仲介公司介绍,以3小时7200元代价,与「出租女友」相约出游,原本说好只能牵手、拥抱,没想到陈男忍不住,竟强拉对方到阴暗处乱摸猥亵,女方脱身后立刻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将陈男依强制猥亵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了解,陈男去年8月间透过手机通讯软体,向仲介公司询问「出租女友」服务,最后敲定以3小时7200元代价,由仲介公司介绍一名出租女友陪陈男出游,但过程中只能牵手、摸头及拥抱,但陈男却「犯规」忍不住对女子猥亵。
判决书指出,陈男事发当日与出租女友相约在台北车站见面,用餐结束后,2人散步至大安森林公园,后来陈男无视约定,不仅出言恐吓,还把「出租女友」带到阴暗处伸咸猪手猥亵,出租女友脱身后,吓得报警处理,检警调查后将陈男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陈男为了满足自身欲念,不顾对方的意愿和反对侵害其身体自主权,造成身心伤害,念在陈男事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年纪尚轻,且没有任何前科纪录,最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以示惩戒,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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