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才刚过世没多久,妻子就收到婆婆提告「婚姻无效」。住在高雄一名邱姓男子,2017年12月与妻子小君(化名)办理登记结婚,只是好景不常,邱男婚后不到一年就过世,小君没多久就收到婆婆寄来的法律信函,小君则认为婆婆会提告,与自己不愿意签名「抛弃继承」有关。

2017年12月8日,邱男与小君到高雄市美浓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当时结婚证书上有见证人小米(化名)、小红(化名)的签名;想不到2018年8月6日,邱男突然过世,之后邱母表示没见过结婚证人,更不知道儿子与媳妇是否真的想结婚,也并非到场盖章签名,且两人没有举行真正婚礼,主张婚姻属无效。

对此小君辩驳,与邱男交往时两人就讨论要结婚,登记当天是邱男购买结婚证书,并透过朋友找来小米、小红当证人,登记后婆婆也知道两人结婚,原本都没意见的婆婆,在丈夫死后却寄来「抛弃继承书面资料」要求签名,由于自己不愿意签名,婆婆才会提出「婚姻无效」诉讼。

法官审理此案时,鑑定证书字迹,确认是小米、小红本人签署,加上证人说词,认定邱男与小君婚姻具有结婚真意,且目前我国婚姻制度採「登记制」,未举行婚礼并不影响效力,经审酌后,驳回邱母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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