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年轻女小芸(化名),今年4月间穿着热裤牵脚踏车准备去运动,竟然遭到不认识的陈姓男子偷摸大腿,小芸当场怒斥,没想到陈男竟然一不做二不休,竟拉开裤子拉炼「放鸟」,小芸立即报警处理。台北地院日前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与公然猥亵罪,判陈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
判决指出,这名拥有硕士学歷的陈姓男子,今年4月某日晚间7时许,见到穿着热裤、牵着脚踏车的正妹小芸,竟然色心大起,伸出咸猪手偷摸她大腿、小腿,小芸立即喝叱,但不知羞耻的陈男,竟然直接拉下长裤拉炼,当场从「咸猪手」变「露鸟侠」,气得小芸立即打电话报警逮人。陈男虽然落荒而逃,但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逮到人。
台北地院审理发现,陈男在2016年8月间曾犯下妨害性自主、强制罪嫌遭判刑3月,易科罚金9万元,距今不到5年又再度犯罪,因此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陈男为逞己欲,碰触小芸身体隐私处及公然裸露生殖器,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观念,并造成她心理莫大阴影且须寻求专业精神科及心理治疗,所为应予非难;考量陈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并表达愿意赔偿得态度,已见悔意,因此依《性骚扰防治法》、《公然猥亵》各判4月徒刑,应合併执行5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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