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一名女性陆军中士去年底依职务之便,窃取军中伙食团採购的阿萨姆红茶2箱、阿萨姆奶茶3箱,价值约臺币1千元,并载回家中供家人饮用;该中士事后虽称有经过另名士兵同意,并且在3名士兵目睹下搬饮料,彰化地院仍判处拘役15日,易科罚金1万5000元。

该名女中士表示,之前部队有多的饮料、麵包等,长官也会在群组问有无人需要,当时她要搬取时,有询问过一名许姓伙委士兵并取得同意,并且在3位士兵的目睹下将5 箱饮料搬上车,而未遭阻止,强调她绝对没有窃盗的想法。

该中士在军中的同袍表示,军中的饮料都是用大家的伙食费去购买,要领取登记后发给部队中每个人食用,不行带出部队外,而且伙食开伙是以一整个营为单位,最高长官是营长,至少应该询问过营长,但当时长官并没有下令饮料要怎么使用,况且那些饮料也不是剩下来,之后基地训练需要按照三餐每日配发。

另一名士兵也表示,军中发放饮料一定会多买作为备用,但是库存饮料需要留待下次发放饮料时一併发放,而且剩余饮料多为散装,不会是整箱装着,「她也不是第一年当兵,这些发放流程她一定知道。」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该女中士窃取军中财物后矢口否认、毫无悔意,甚至在军方要求返还时,先搬回两箱,被发现数目不对后才再归还3箱,最终依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8款之在营区窃盗罪,判处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1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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