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一位张姓男子与女友在宜兰同居,张男平时也负责照顾女友的5岁女儿,但他却逼女童替他口交,某日女童在幼儿园时不经意地向老师说「我有吃过香肠」等语,经老师察觉有异,张男的行为才曝光。法院审后,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原与女友共同在花莲居住,后来小俩口搬到宜兰,张男一边从事业务工作,一边照顾女友的5岁女儿。过去曾传出他管教过当,持水管、衣架等物打骂女童等事蹟,没想到,张男在2019年6月底至7月间趁着女友出门工作,竟要求女童在楼梯间替他口交。
而女童曾对母亲反映过张男的行为,母亲却未报案,仅将女儿转交给台南友人托付。事件曝光则是女童因缘际会下和幼儿园老师提到「我有吃过香肠」等语,老师嗅出端倪,才揭发张男的行径。
法院审理时,张男否认犯行,辩称并无逼女童为他口交,指控全是女友因和他要儿子要不成,才陷他于不义。法官则认为,虽女童无法详述事件经过,但她仍可说出「地点在楼梯间」、「案发时间在妈妈不在的白天」等,以此判定案件属实。且此事件已严重侵害女童的身体、心灵,并造成难以抹灭伤害及阴影,法院审后强制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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