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黄姓男子与詹姓女子去年9月在租屋处洗澡后一氧化碳中毒,詹女口吐白沫、身体抽搐失去意识,黄男则全身无力;检警追查发现,该屋的热水器虽然装在阳台,但阳台有装设铝窗,仍属室内,且两人的主卧室有窗户连接阳台,随时有一氧化碳飘入的危险,阳台也无排气设备,检方事后依伤害罪起诉房东。
起诉书指出,该房东前年以每月1万3000元,将位在高雄苓雅区英义街一处巷子内的5楼公寓租给黄姓男子、詹女等4人,同年9月12日凌晨4点多,黄男、詹女洗澡后感觉身体很不舒服,詹女口吐白沫、身体抽搐失去意识,黄也感到头晕身体无力,赶紧报案求助,由消防队送医。
医院诊断两人是吸入一氧化碳后,导致头部视觉传导、神经传导功能受损、下肢肌肉粒线体损伤等。检方调查时发现,热水器装在后阳台,但阳台有装铝窗,还是算室内,且黄及詹女住的卧房有1个窗户连接后阳台,若仅主卧房开窗,其他窗户关闭,一氧化碳会飘入,等同把热水器装在室内,充斥中毒危险。
此外,该屋装设的热水器有强调要安装于室外,安装在后阳台不符合消防法规定,加上房东也承认没安装强制排气设备,未尽注意义务,涉过失伤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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