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罢韩团体于2020年2月间在内门紫竹寺摆摊连署时,遭到内门区瑞山里里长谢振城等3人恐吓要开车撞他们,案经检方起诉,桥头地院13日宣判,法官依妨害他人为罢免案之连署罪,判被告谢振城4个月徒刑,另谢雅雯、那崴翔各判3个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皆褫夺公权1年。
2020年2月12日下午3时,罢韩陈姓志工等人在内门紫竹寺摆摊签连署书时,里长谢振城及其胞姐谢雅雯与司机那崴翔等3人获悉后,开车前往关切,要求不得在该处连署。
陈姓、杨姓志工等人,于是把连署站迁移该路转角处,仍引发谢等人不满,涉嫌出言恫称:「我出三声,没有移开,我马上开车撞你,我没有骗你」、「你们看可以去那边死较不会臭,可以吗?不要来我们内门蹧蹋人,可以吗?我们开车过来,这是我们的路」、「车移过来,不要让他停」等语。
谢并指示那崴翔驾驶自小客车持续逼近连署站设置地点,并按鸣喇叭威吓陈等人,致使陈等人心生畏惧,报警诉请侦办。
桥头地院审理后,法官审酌选举、罢免制度均为民主政治之重要基石,被告谢振城等人仅因政治立场不同,竟以胁迫手段妨害陈等人徵求罢免连署的法定权利,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中妨害他人为罢免案之连署罪分别判处3人4月、3月徒刑,其中谢振城因于本案犯罪参与程度最高,故处较重刑责,均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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