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0岁宋姓男子,在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年仅14岁少女,两人认识不到一周就发生亲密行为,偷吃后还传讯少女:「我的第一次也很珍贵」,少女家长看到内容火大提告,新北地院今(1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将宋男起诉。
宋男今年三月在利交友软体认识国中少女,两人传讯互动一个多月后交往,四月中旬在他的住处发生爱抚、舔胸等亲密行为,少女事后觉得进展太快,宋男传简讯安抚,内容包含「这种事通常会吃亏的是女生,可是,我的第一次给你也是很珍贵的」。还强调「这个第一次我留了20年」、「虽然我是男生,但并不代表我随便」等字句。
少女的家长无意间发现简讯内容,愤而对宋男提告。宋男到案坦承与少女发生亲密行为,但否认性侵,辩称当天两人本来在客厅写功课,之后才进到房间聊天,发生关系前有询问少女意愿,对方非但没有拒绝,还主动将衣服拉到胸口。
检方查出,事后两人仍频繁互动,少女曾回传「我也爱你」、「抓的力道刚好」,认定宋男虽未构成强制猥亵情事,仍构成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猥亵罪,将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侦结起诉。
★请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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