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89年发生一起凶杀命案,在桃园县钧宝电子公司担任副理的陈人诚因为不愿与女友罗美云分手,谈判破裂之下,竟遭罗下药迷昏,被绳綑绑后遭割断颈静脉,昏迷中被丢到池塘里溺毙弃尸。检方调查罗女因为劈腿提分手,陈不肯遂动了杀机,她弃尸后还透过电话装成阿婆,称「她的孙子绑架错人」要警方到弃尸地找人。
这起骇人听闻凶杀案凶手为陈人诚的女友罗美云,罗当年31岁,因为移情别恋、爱上他人,但陈不愿放弃感情、多次向罗逼婚,两人多次谈判破裂,让罗动了杀人念头,她预先在新丰乡租屋、租车,于10月26日约陈谈判时,将50颗镇定剂磨成粉状,藉机掺入饮料及汉堡以迷昏陈。
当天下午四时许,罗美云将车直接开新丰乡民宅内拉下铁门,将坐在驾驶座旁的陈人诚层层綑绑,并持刀架在已昏昏沈沈的陈脖子上,一再逼问要不要和她分手,但陈根本已无法言语,她见陈不回答,竟狠心持刀割断其颈静脉致失血昏迷,但她误以为陈已死,先初步清理染血的租车,将陈的身体以外套简单遮掩,驾车载陈去买帆布袋准备弃尸,直到晚间七点多,她找到适合弃尸的该处池塘,将尚未气绝的陈丢进池塘导致溺毙。
罗美云杀人弃尸后,为误导警方办案方向,在杨梅镇拨打公共电话至电子公司,刻意压低音调,假装是老太太声音,报案称「我的孙子绑错人、人被弃置在杨梅高中后方池塘中,儘快前往寻找、或许还有救」。
桃园县刑警队追查,罗女81年间认识陈人诚,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另结识廖姓警员,罗女开始展开三角恋,为免身分曝光,一直以假名「张奕文」与陈人诚交往,之后虽告知真实名字,骗称她从事调查员工作,基于政治侦防身分必须保密。
此外,罗美云事先盘算案发后检方会搜索陈人诚宿舍、笔记本等资料,于是她先在宿舍以左手书写一张纸条,内容大略是「石南芳与我(即陈人诚)的债务,今天是摊牌日,一定要解决!」。警方之后果真至宿舍搜索,但并未注意到该纸条, 而是罗女主动「提醒」警方该纸条,也是这这小动作让警方直觉不对劲,经比对笔迹非陈所写,对她展开调查后,果然查出她已婚且冒用张奕文假名之事。
罗女与廖姓警员在民国84年结婚,86年怀孕生子,矇骗陈人诚出国念书两年 ,之后继续与陈交往,陈也决定与她厮守终身,预定于89年11月5日订婚,不料文定之日还未来临,就惨遭毒手。而罗女丈夫否认涉案 ,检警查出案发当天他全天候在台北受训,确定不在场,至于是否知情,则有待调查。
陈人诚住家的邻居表示,听说陈88年就准备与交往多年的罗姓女友订婚,但订婚前夕两人外出赴,陈却被人以制造假车祸的方式殴打成伤,耳朵还被割去一半,由于这件意外,订婚才延宕。没想到事隔一年,传说陈人诚又要与罗姓女友订婚、同时结婚,连新房也都装潢好了,不料,这次却发生更惨的事,连命都丢了。
法院开庭审理时,陈人诚双亲请求法官依「一命抵一命」论处,罗美云则数度哭倒法庭,辩称不是有意要杀死陈,罗女律师力争她精神有问题,但合议庭认定罗女在医师鑑定时,有希望表现出有精神症状意图,符合「诈病」诊断,推定杀人时没有达到精神耗弱程度,台湾高等法院在民国94年依杀人罪,判处罗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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