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科技公司主管2017年搭台铁前往新竹,因为不知道列车已抵达终点而滞留在车厢,直到列车驶离月台,他才被司机员发现,他称之后依司机员指示独自下车,在轨道区摸黑走回月台,路上遭自强号撞上,导致9根肋骨骨折和其他伤势,他提告求偿148万。法院认为他仍有部分责任,判台铁需赔36万。
该主管在判决书中主张,他当天搭台铁前往新竹,因为讲电话未发现已抵达新竹,站务员在清车时有发现他,但没有等他下车就径自关门,等到列车停妥后,驾驶员才发现他,该驾驶员在车上指示路线,就开启驾驶室西侧门,要他行走轨道区,他在106.6公里处未听到鸣笛声,遭自强号擦撞,导致胸部挫伤、左侧第3至11肋骨骨折、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等重伤,花费3个月治疗。
但台铁指出,列车抵达新竹终点站时,都会在车上广播通知,站务员清车时有发现该主管,已通知他须下车,岂料他并未下车,等到司机员发现时有告知留置驾驶室内,会调车回月台,但他在司机员不注意时径自下车穿越轨道,才遭列车擦撞,认为他也有过失,需负部分责任。
新竹地院,驾驶室空间不大,如果该主管与司机员同处一室,司机员不可能完全没有发现对方下车,两方说词存有疑点,但该主管跨越铁路路线确实也是违规行为,应负起3成过失责任,最终判台铁应赔偿36万8125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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