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花费5万元,并开出娶妻条件,必须具有「高中学歷且仍是处女」,男子透过外籍新娘的婚友社,找到「符合条件」的女子,男子也为此前往大陆参加联谊,认识一名女子小樱(化名),并快速的在大陆办理结婚,不过事后男子控诉小樱有肚子有「妊娠纹」并非处女,也没有高中学歷,向婚友社求偿150万元。

男子控诉,自己于2009年12月21日,透过外籍的婚介协会找另一半,签下合约书并付了5万元费用,协会也约定可以找到符合条件的对象,12月26日男子随即到大陆参加联谊,认识小樱后觉得不错,因此再次付了22万8960元给协会,最后在31日办理结婚。

婚后男子发现一切漏洞百出,不仅小樱没有高中学歷,更在行房时发现肚子有妊娠纹,认为妻子曾经生过小孩,已经不是处女,更不满婚介协会没有事先考察背景、做身体检查,害自己「误会」与小樱结婚。男子更指控小樱不忠,透露小樱每天与同事传暧昧讯息、一起鬼混,导致两人感情不睦,且精神崩溃、失眠、无法工作。

针对控诉,婚介协会表示对10年前这场联谊没有印象,且男子与小樱从认识到结婚、最后离婚,协会都没有干涉,至于小樱不是处女、没高中学歷,未符合男子条件,协会认为与离婚没有因果关系,不需要付任何赔偿责任。

法官审理此案时,认为男子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协会侵害配偶权、或是人格法益受损,且就算一开始有提出娶妻条件,但内容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明显违背民法第72条,最后判决男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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