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身心障碍幼童,2018年在国小附设的幼儿园,吃园方提供的水晶饺不慎卡住喉咙,虽救回一命但却有「缺氧性脑病变」等后遗症。幼童父母提起国赔诉讼,求偿100万元。不过新竹地院判免赔,上诉高等法院遭驳回,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这名幼童的父母主张,孩子在2016年入学时,就有向老师说明孩子有神经系统构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碍,无法吞食正常食物,须将食物剪成小块状以利吞咽。
2018年3月某日,园方提供的下午点心为水晶饺,但老师未将水晶饺剪碎,孩子吞咽不慎噎住呼吸道,到院前曾无呼吸及心跳,导致脑部缺氧,虽送医急救治疗,经诊断有异物吸入窒息、异物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及疑缺氧性脑病变等伤害。
父母认为,校长将水晶饺列入菜单、老师未将水晶饺剪碎,显有过失,提出国赔诉讼,请求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劳动能力减损及精神慰抚金总计100万。
新竹地院审理认为,水晶饺并非禁止食用食品,且该童曾多次食用、并无不适,另外,意外发生时,现场人员立即急救与拨打119送医,已尽防止危险的义务,判免赔。上诉二审,高院认为一审判决无不当,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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