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知名导演张作骥在工作室内,性侵酒醉的林姓女编剧,最高法院认定,张为逞淫欲,罔顾对女性性自主权的尊重,造成女方身心不可磨灭的伤痛,驳回张的上诉,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10月定谳。张作骥入狱服刑2年4个月,已于2017年假释出狱。
这起性侵案导因,林女曾参与张作骥友人影片演出而结识张,2013年5月13日傍晚,张的电影工作伙伴因电影杀青,到他在文山区工作室饮酒聊天。
张作骥的朋友想到林姓女编剧也参与电影,打电话邀她参加,在场朋友隔天凌晨2时陆续离去,张却趁女方酒醉,脱去她的牛仔裤与内裤,强吻被害人。
过程中,张咬破女方嘴唇,被害人疼痛惊醒,当场大喊「不要」,但张仍予以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后报警、验伤,採获的检体经比对,与张DNA型别相符,北检将张作骥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法院审理中,张否认性侵,辩称当天因喝酒过量,只剩片段回忆,仅记得亲吻女方,不记得有无发生性关系,但报告验出他的DNA,才认为应有与女方发生性行为。
歷审都认定,林女事发后语气愤怒、无助,第一时间就和张作骥争执,并有打张的激烈动作,其指述与事实相符,不採信张的辩词,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10月,张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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