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嫌诈领助理费,台东地方法院原裁定100万元交保,台东地检署向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提起抗告,由于台东县议会临时会11日闭幕,失去保护伞,台东地方法院14日召开羁押讯问庭后,将林威志羁押禁见。
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嫌诈领50万元助理费,台东地检署以有串证之虞等理由向法院声押,
台东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币100万元交保,台东地检署向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提起抗告,要求撤销林威志的交保裁定,经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台东地方法院。
又因台东县议会从11月30日加开临时会审查明年度总预算,根据地方制度法第51条,在会期内除了现行犯和通缉犯外,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对民意代表拘禁和逮捕;而议会临时会11日闭幕,失去保护伞,台东地方法院法官14日上午再开羁押讯问庭。
台东地方法院表示,经检察官补陈证据并到庭陈述,且听取被告及其辩护人等意见后,认为被告林威志犯罪嫌疑重大,裁定应予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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