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指出,财政部回应主要是影响税收及不符租税公平,并说明目前规定已採房屋税轻税政策,不同意自住一屋免税的建议。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指出,司法院大法官83年释字第369号解释,认房屋税条例内容虽并不违宪(宪法第19条),但对自住房屋课税,土地法与房屋税条例二者互有出入,适用时易滋误解,应由相关主管机关检讨房屋租税之徵收政策修正之。然对此议题行政部门直到90年才修正房屋税条例第1条解决法律适用衝突疑义,仅具形式回应大法官解释所提问题,并未严肃就是否应予徵免政策作的讨论及决策,实质回应大法官解释意旨。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指出,欣见财政部对基金会建议的重视,陈冲上文目的,主要是呼吁自住房屋税的徵免,建议应考虑宪法第15条「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并注意土地法第187条立法目的,以确保民眾有遮风避雨的基本人权并避免因长期重税形成变相徵收。回归大法官解释的原旨,从徵收政策,以学理、法理、情理讨论此一议题。

台湾已进入老人化社会及在疫情影响下,或许是正视自住房屋税免税的时机,不要辜负土地法第187条在1930年即有此悲天悯人的胸怀。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指出,期望国家人权委员会也对此涉及居住人权的自住房屋税是否徵免,提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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