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位超商店员阿宗(化名)遭店长控告业务侵占,分别为2019年1月偷拿1个1元塑胶袋,以及为自己的iCash卡加值100元、128元等3案。屏东地院审后认,前2案判决无罪;第3案则被高雄地院判刑4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检方调查,阿宗在一间便利超商担任店员,2019年1月7日在门市值班时,要下班之余便默默将塑胶袋折迭后塞入口袋,并向林姓店员购买了两杯咖啡,仅付了两杯咖啡的钱即扬长而去,案经女店长发现后报警提告。
屏东地院审理时,阿宗承认有拿塑胶袋离开,但否认犯行。法官勘验Line对话纪录,发现阿宗遭女店长控告后曾传赖向当时结帐的同事求助,「哥,昨晚我结咖啡的时候,我说顺便帮我结个袋子,你好像没结到,我刚刚看发票明细只有咖啡而已,现在大姐(意指店长)PO那影片意思说我为了一块钱的袋子也要贪;那要怎么办」等语。
法官再勘验监视器后发现,阿宗当时结帐时并未刻意隐瞒持有塑胶袋一事,孰料因他先持有袋子,即认为是侵占,何况阿宗已支付两杯咖啡的钱,不可能贪图1元的塑胶袋,以此判定无罪。
另外,2018年9月23日阿宗曾透过店内系统替自己的iCash加值100元,因未在收银机放入等值现金,店长提告却因罪证不足判无罪。2018年9月30日间,阿宗再次透过店内系统替其加值128元,阿宗声称当时是帮客人加值,对此同事出面作证当时并未有客人,法官採信证人说词,遭高雄高分院判刑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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