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继上周三读通过《民法》下修18岁相关修法之后,今天接续三读通过总计25项关于成年年龄下修的相关法案。将来只要年满18岁,不仅可独立发起集会、游行,甚至还可以担任公司会员代表、负责人或董事等。
民法将成年年龄定为18岁,其他攸关年龄的法案陆续在立法院进行讨论并修正。将原本「年满20岁」与「未满20岁」,一律配合修改为「成年」及「未成年」,这样的修法方式也是方便日后若成年年龄再有变动,只需要再更动民法对于成年年龄之定义即可。
今日三读通过总计25项相关法案,包括《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证券交易法》、《入出国及移民法》、《保全业法》、《集游法》、《民防法》、《人民团体法》、《国籍法》、《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教育会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全民健康保险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病人自主权立法》、《安寧缓和医疗条例》、《工会法》、《护照条例》、《华侨身分证名条例》、《军人抚恤条例》、《原住民教育法》,相关规范都将于2023年元旦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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