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说明,时薪制的劳工常常是部分工时者,但部分工时劳工的权益与全职劳工没有不同,所以时薪制的劳工在国定假日出勤时,雇主依旧应依法给予加倍工资,否则即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
陈信瑜表示,根据《劳基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订定,应放假的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的日子,均应休假;若雇主徵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据《劳基法》39条规定,「工资应加倍发给」,若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也该享有工资加倍的权益。
「最高可罚到100万元!」陈信瑜强调,若雇主在工读生于国定假日出勤时,未给2倍薪资,即「低于基本工资」,劳工可依《劳基法》第74条向雇主、主管机关(劳动局)或检查机构申诉;劳动局可依《劳基法》第79条第1项第1款,对雇主开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陈信瑜呼吁,事业单位应遵守劳动法令,以确保劳工权益,另如有北市劳工遇到雇主未依法给付薪资时,可透过劳动局的「劳动即时通」系统,进行线上申请调解,会协助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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