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警方最近陆续接获民眾报案,指户长未经同意和委托,即擅自「代领」他们的3节配售酒和疫情期间加发的振兴券、振兴酒。警方提醒应事先完备相关程序和证明,以免因侵吞别人的「福利」吃上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偽造文书或侵占罪官司。
金城警分局最近接获数起民眾报案指称,他们的3节配售酒,以及金门县政府今年因应疫情加发,全台唯一的金门版「1+1振兴券」和金门酒厂「振兴酒」,均遭设籍同址的户长冒领并变卖,坚持提出偽造文书及侵占罪的告诉。
警方说明,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的3节配售酒是金门乡亲的福利,很多设籍当地但未常住者 ,常由设在同一户籍的「户长」代领,但若未完备委托或授权等相关证明,很可能衍生冒领纠纷,不但彼此打坏感情,甚至还可能对簿公堂。
金城分局长胡淑净表示,依据金门县政府家户购酒相关规定,若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申办认证或购酒,应由本人出具委托书授权及身分证影本,并由受托人携带身分证明文件及印章代为办理。代领人若未完备相关委托或授权文件,可能会吃上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偽造文书或侵占罪官司,另也有民法侵权行为及损害赔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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