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吴姓男子2002年与庄姓女子陷入热恋,2年后开始用情不专,造成庄女身心遭受打击,进而重创事业,家庭经济中断,双方因而签下合约,吴男答应愿意照顾庄女下半生,于2007年承诺会赔偿庄女1亿元,不料吴男未履行承诺,仅付1000万元就反悔,庄女愤而提告,士林地院审结后,判决吴男需付给庄女1287万元。
据「ETtoday」报导,吴男付了1000万元反悔后,庄女二度受到打击,双方2012年4月签订赔偿同意书,可是吴男仍没有任何给付动作,2人再于2018年初重新协议,男方须给付女方3097万元生活费及1800万元赔偿金,总计4897万元,同月24日,庄女再于契约书中要求,生活费中的432万元须于2020年前给付完毕,若1年没有按期履行,即丧失期限利益,庄女可以请求一次给付,吴男另需支付1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签完协议书后,吴男仅支付1000万元赔偿金,庄女气炸提告,要吴男给付她1152万元,并加付1倍违约金1152万元,总计2304万元。
吴男在法院审理时表示,2人没有同居与婚姻关系,协议中的「赔偿」是他对女方的亏欠,应属「赠与」,且法律规定「赠与」可以取消,加上庄女并未于契约成立2年内行使请求,故请求权已失效,可以拒绝支付。
但法官认为,吴男契约中承诺愿意照顾庄女,文中也没出现「赠与」,仅提及「生活费」,就此判定这契约应属「债务拘束契约」,而非吴男所说的「赠与契约」,应受契约拘束,不能任意撤销,最后判决应赔偿庄1152万,但违约金部分判赔150万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15万元,总计需付给庄女1287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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