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东县警局兰屿分驻所长李哲铭协助走私毒品集团运送812公斤安非他命,一审依共同运输毒品罪判刑6年半,二审考量他负责联繫船长加重改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已获交保的李男须入狱,已通知检方展开防逃。
李哲铭因负债千万铤而走险,与熟识共犯郑程维商谋以 「蓝悦号」渔船为运毒工具,2018年底透过另犯李昆懋牵,联繫有国外毒品来源的走私毒品集团,安排运输毒品来台事宜。
该批毒品自柬埔寨地区运输到兰屿外海,再由蓝悦号以海钓名义出 海接驳,过程均派员观察,待毒品进入渔港后,再搬上货车转送到其 他渔港,未料早已被台东地检署组成的联合专案小组破获。
花莲高分院审酌李哲铭因投资失利涉入本案,运输的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纯质净重共812.8512公斤,不是一般的小量运输,将对我国国民健康戕害至鉅,甚使许多人的家庭因此大受影响,进而衍生其他财产、暴力等犯罪行为,犯罪恶性甚为重大。
合议庭考量李哲铭获得20万元报酬,遭查获后即缴回犯罪所得,案发后已经免职,他在侦审过程对其所知,均据实及详加交代,尚见其悔悟,将他判刑7年半,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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