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担任新北市警局后勤科警务正的张烱德,办理员警皮鞋採购案时,向厂商收取2次贿赂共6
万元,再泄漏参与投标厂商的家属,及协助迅速验收并拨款,一审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囚4年半,二审考量他罹患多重疾病改判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办理2009年度员警皮鞋採购案时,先与厂商达成默契对方暗示得标后将会给予一定好处,厂商顺利得标后,张男验收完毕后尽速拨款给对方,避免公文签呈层层核章时耗费时日,厂商于是将现金4万元装入信封纸袋内送给张男。
2年后,张男再度承办皮鞋採购案,又以同样的模式,亲自将拨付款项公文送交县警局各单位核章,让厂商取得採购案货款,对方将现金4万元装入信封纸袋交给张男,共计张男收取6万元贿款。
新北地方法院将他判刑4年半,台湾高等法院斥责他损官箴并破坏政府机关採购部门之公务运作及执行之公正性,考量他的犯罪手段、所取得之利益、犯罪情节轻重,及现罹患多重疾病等,将他改判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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