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于毒杀、虐待动物事件频传,动保团体积极推动设置「动保警察」,长期研究「动保警察」设置的台南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吴宗宪建议,「动保警察」,设置可以循「保七模式」与「妇幼警察模式」办理,建立专责警察制度,避免一般警察疲于奔命。
动保团体今在立法院举行动物保护警察推动方向记者会,邀请专家学者提出意见,台湾动物保护行政监督联盟秘书长何宗勋表示,现行动物受虐或毒杀案,大多交由警察处理,但常遇到员警到场认为属于动保案件,移请农政单位协助处理,甚至后续没有下文,因此有设置动保警察必要性。
对于设置动保警察方式,吴宗宪提出6种参考模式,包括移民署模式,让农委会辖下设「农政警察」;警政署模式则是尤其他当为调借到农委会;保七模式则是将保七总队下第四至第九大队的职权中,将动物虐待案件纳入查缉侦办;妇幼警察模式仿效各地方政府所设妇幼警察;荷兰动物保护警察模式,由中央拨预算,由地方配置负责处理动保案件的动物警察;美国洛杉矶市动物保护警察模式,则是由地方政府建立警政主导的动物保护警察小组。
吴宗宪说,其中保七模式、妇幼警察模式可行性较高,主要因为保七模式改革动力在中央,优点是中央警政员额未满编,尚有增加员额空间,但缺点是派驻在保七驻地的员警,地处偏远,可能无法及时处理层出不穷地方动物虐待案件。
妇幼警察模式改革力在地方,地方基层警力能随时支援地方动物保护业务,案件效率较佳,但地方员警已满编,欲设置动保警察员额,需在地方警政人力中挪动,将遭警政内部反弹,不论採取哪种模式,都需要中央与地方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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