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岁锺姓男子昨驾车沿台11线北上,行经花莲丰滨乡43.3公里处不慎与对向小货车发生擦撞,锺男与小货车林姓司机身上多处擦伤,送医治疗幸无大碍;经查锺男酒测值竟高达1.39毫克,据了解其身份为新店警分局某分驻所副所长,警方目前仍正厘清肇责,全案也将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花莲地检署侦办。
凤林警分局表示,昨天下午4点多接获民眾报案指出,台11线43.3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员警到达现场发现是一辆自小客车与小货车发生擦撞,双方驾驶人均有受伤,送往卫福部花莲医院丰滨分院检查治疗,所幸并无大碍。
根据监视器画面,锺男原本驾驶在右边车道上,因不断左偏甚至驾驶在对向车道上,疑因未注意,不慎与小货车直接对撞,造成自小客车右侧侧门与小货车车头全毁。而据了解,锺男现为新店警分局某分驻所副所长,利用休假期间开车前往花莲游玩。
经查锺男与林男均有合格驾照,唯独锺酒测值达1.39毫克,警方目前仍正厘清肇责,全案也将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花莲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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