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余姓女大生由好友骑机车搭载,行经新北市时遭货车撞击辗过惨死;检方认定郑姓计程司机违规临停在公车招呼区内,致死亡意外发生,将郑男起诉,一审判无罪,二审改依过失致死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臺湾高等法院当庭勘验行车纪录器录影内容,发现郑男将计程车违规停放在案发地的公车停靠区,致公车无法完全驶入公车停靠区,只能併排停放在本案计程车左侧,才会导致机车为闪避公车与直行的货车距离过近而发生碰撞。
合议庭认为郑男违规停车与余女被货车撞死有相当因果关系,考量他前已因过失伤害案件,经法院判处罪刑,目前在缓刑期间,讵其未因此心生警惕,违规停放计程车致酿交通事故,且犯罪后迄今仍否认犯行,将他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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