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英(化名)与男子阿达(化名)交往热恋时,同意对方拍摄13张性交、裸露照片,不料分手后,阿达不仅未依约将这些照片删除,还上传到社群软体推特供人浏览,小英气得提告,士林地院审理后将阿达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得一日折算新台币1千元,缓刑2年。
阿达不仅将13张淫照传上网,更扯的是,还附带色情贴文「来点情欲风」、「来个屁屁主题」、「徵求脱光光一起出游的伙伴」等,被小英提告后,阿达坦承不讳,加上有网路贴文截图、对话纪录等得以作证,犯行明确。
判决书指出,阿达与小英原为男女朋友,两人交往期间,阿义经过小英同意,拍摄13张性交、猥亵、裸露下体与胸部照片,两人分手之后,小英立即要求阿达将照片删除,没想到阿达不仅未遵守约定,还将照片上传到推特,供不特定多数人透过网际网路浏览。
法官审理时认为,阿达的行径不仅危害社会善良风俗,也让小英的身心受到重创,显见法治观念淡薄,惟念及其并无前科,素行尚可,且犯案后坦承犯行,并与小英达成和解,愿意赔偿,考量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智识程度等后,依犯以网际网路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处他2月徒刑,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并给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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