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学生「阿诚」与17岁女网友初次见面,约到电影院包厢看恐怖片,「阿诚」不顾少女抗拒性侵得逞,少女趁机向电影院员工求救,事后报案,还曾崩溃痛哭、撞墙自残。「阿诚」到案否认性侵,辩仅搂肩、亲嘴,但少女胸部红肿破皮、双耳检出符合「阿诚」染色体。台中地院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阿诚」徒刑4年2月,仍可上诉。
就读大学4年级的「阿诚」与高中3年级少女在交友软体认识约1个月后,相约在2019年10月21日上午第一次见面,去看电影,两人在台中火车站见面后,前往电影院进包厢看恐怖片。
少女指控,「阿诚」在包厢内伸狼爪上下其手,她害怕抗拒遭对方身体压制,过程中直说:「不要」,但怕发生像「先奸后杀」之类的事,才假装顺从,「阿诚」强脱她衣物性侵得逞,要拿保险套时,她两度表示:「我不要」拒绝,对方才停手。
少女藉口上厕所穿回衣物,在厕所觉得很噁心,用擦手纸巾擦拭身体,并趁隙向电影院女员工求救,请求到包厢拿出她的包包,她离去后转知学校教官,到医院验伤报案,在医院厕所内还一度崩溃痛哭、撞墙自残。
「阿诚」到案否认性侵,辩称看电影过程,他只对她搂肩、亲嘴,且没有违反她的意愿。电影院店女员工作证,少女从包厢出来神情紧张、欲言又止,告知包厢内的男网友对她上下其手,请求协助进包厢帮拿出她的包包,并一直说要回家。
少女到医院验伤诊断,双侧乳头外缘红肿破皮,诊断为轻微咬伤;警方採自少女检体送验,两耳均验出符合「阿诚」染色体型别。法官不採信「阿诚」说词,以他犯后否认犯行难见悔意,未能与被害少女达成调解,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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