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郑姓男子去年10月间深夜开车行经乌日区某路口,认为前车刘姓女驾驶故意挡车,竟持枪朝刘女车辆连开4枪,所幸,均未击中刘女。警方循线隔天在郑男住处起出一批具杀伤力枪弹。郑男到案供称,他并无意杀人,只是想要吓吓对方,检方侦结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将他起诉。
郑男在2020年10月15日深夜10时,携带2把改造手枪及68颗子弹开车外出,行经乌日区中山路3段与高铁东路的路口,认为前车挡住他行车去向、刘姓女驾驶是故意挡车,心生不满竟持枪朝前车连开4枪,均贯穿车身,弹头分别卡在车门夹层、左前叶子板及掉落车内,所幸,并未击中刘女。
刘女与郑男并不相识,无端惹来枪弹袭击之灾,且所驾车辆遭子弹贯穿破洞及板金损坏,她吓得花容失色向警方报案。警方隔天凌晨循线到郑男住处地下停车场,拘提到正要开车逃逸的郑男,在他身上查获2把改造手枪、弹匣及68颗子弹,并在车内起获改造手枪板成品1把、子弹25颗及已击发过弹壳2颗。
郑男承认制造及持有枪弹,但否认有杀害刘女之意,辩称他只是想要吓吓对方,本来要朝对方左前车轮射击,但刘姓女驾驶突然加速衝上来,才会射击到左前叶子板及驾驶座车门。
警方将查获枪弹送验,2把改造手枪及近百颗非制式子弹均具有杀伤力,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杀人未遂等罪,将郑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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